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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章 一个枯燥乏味的司法判例(1/2)
第27章 一个枯燥乏味的司法判例
格林诉韦丁顿案是乌托比亚合众国关于繁殖期性自主同意权的案件,判决结果由伦奎斯特大法官于合众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。判决认为,在因特殊时期重症引发生命垂危状态,施救人出于善意救助之目的,在无法取得对方同意的状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的,不认为是侵害行为,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。该判决明确了“无因施救”的概念。最高法院至今仍未推翻该判决。
案情:
格林与韦丁顿是共同就职于霍华德影视有限公司的野外摄影师。xx 年 xx 月,二人共同到盐页石国家公园进行外景拍摄。期间,格林突发繁殖症状,并引发了痉挛、意识涣散、器官衰竭等并发症。现场远离人烟,且无抑制剂等合法有效的医疗手段。在格林处于谵妄状态后两个小时,韦丁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之后,韦丁顿将失去自主意识的格林拖进汽车,驱车三小时来到最近的医疗机构。经救治,格林脱离了生命危险。事后,格林以强迫罪的名义将韦丁顿告上法庭。州检察院启动公诉程序。
法院判决:
初审判决韦丁顿有罪。韦丁顿提出上诉,上诉法院仍然维持原来的判决,于是案件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以 6:3 的比例推翻了初审及上诉法院的判决。伦奎斯特大法官在判决中阐述了“无因施救”的内涵,并明确如下观点:在重症状况下,受助人受制于激素影响,不具备完全性同意权。但当其处于性命垂危状态下,无法通过合规医疗渠道实现救济,其生命危险已经迫在眉睫之时,应推定公民生命权大于性自由权,施救人采取性方式缓解繁殖期重症症状的行为不视为犯罪,予以免除刑事责任。但仍保留受助人向施救人进行民事侵权追偿的权利。